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推动建立轻资产债权融资模式,完善科技金融债权融资体系,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型企业“轻资化”特点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在全市逐步推广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继续完善以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科技人才、创新产品等创新要素为基础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出一套为全市科技型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模式,实现科技型企业融资轻资化、信用化、便利化。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
1.以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科技人才、创新产品等创新要素为基础,从创新能力、成长潜力等多维度健全完善评价指标,形成科技型企业和合作银行认可度更高、更具市场价值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
2.评价对象为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条件,且进入我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
3.授信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对高新技术企业、市科委审核备案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适当提高授信等级和额度。
(二)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及风险分担机制
1.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基金为政策性、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增信,对银行贷款损失进行风险补偿。基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市财政出资40%,区(县)财政出资60%。基金初始到位资金比例不低于10%。同时根据财力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建立财政资金补充机制。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授权重庆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担保公司)从事专项管理业务。
2.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基金补偿遵循属地原则,按各区域的贷款损失,分别核算对银行的补偿额度。补偿比例为贷款本金损失的80%,银行承担20%的风险敞口。在企业发生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先行催收,逾期满2个月后,启动代偿程序(符合条件的,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查及代偿),基金按照规定比例对银行予以风险代偿。追偿回收资金按代偿比例予以分配,基金分配部分自动滚存入基金账户。同一笔企业信用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风险补偿政策。
3.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建立科学决策、风险控制、操作流程等规范基金管理的制度。科技担保公司应遵纪守法,若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利益输送等行为,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基金应建立风险防控监测体系,规范企业信用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信用情况是信用贷款立项的重要依据并应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恶意逃避债务、违规使用贷款资金的,对其进行信用记录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对其享受科技领域的财政资金支持予以限制。提高不诚信企业的违约成本。同时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实现整体风险可控。单家合作银行单个区域累计代偿率达到5%时,基金应暂停受理该银行在该区域的新增业务,并对前期运行效果予以全面评估,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重启受理工作。对于已经受理的业务,基金继续履行风险补偿责任。基金代偿后,科技担保公司和银行共同负责向债务人终身追偿。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专业团队和信贷机制。合作银行应配备专门对接基金的信贷团队,出台相关激励措施,细化和明确相关尽职免责条款,信贷团队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在贷款出现风险时,免除其经营责任。银行不收取保证金,执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提高不良贷款风险容忍度,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现快速放贷。开通网上自主借贷系统,实现授信额度内的贷款网上随借随还。有条件的银行应建立科技支行或专营机构。
(二)强化运营管理。科技担保公司建立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管理系统,整合企业经营数据、创新要素数据和知识产权,借款、还款、信用记录等数据,构建企业融资大数据系统,支持和服务企业信贷融资。
按当年贷款额的2%向企业收取担保服务费。
根据工作需要,报市科委、市财政局在资金利息收入中合理安排管理费用,当年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500万元,结余自动滚存到基金。
(三)加强协调指导。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基金工作,统筹研究重大事项,指导各地工作实践。
(四)监测评估。市科委加强对工作的跟踪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评估,通报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进展情况。各区(县)要及时总结经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本方案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