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关于符合条件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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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概念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是生产建设的骨干力量、动员支前的中坚力量、应急应战的拳头力量。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是民兵骨干力量,普通民兵是民兵基础力量。民兵基本任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战支前,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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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誓词
我是中国民兵,我宣誓,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忠实履行国防义务,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刻苦训练,随时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参战,支援前线,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任务,永不背叛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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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干民兵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基干民兵分队主要编组本地户籍或工作稳定人员。以下人员优先编入民兵组织:中国共产党员、退役军人、专业技术人员(警卫、侦察、防暴、消防、防汛、地震救援、通信、网络、电子信息、电力、修理、气象、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法律、心理、舆论宣传等)、新兴领域工作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基层乡镇(街道)武装部或行政村民兵连登记报名,也可在通过电话与辖区人民武装部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后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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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凌海市民兵工作领导小组
制作:冯宇
校对:陆跃宁
责编:王梓涵
监制:王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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